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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摩詰經注全本TXT下載_僧肇 肇曰,生曰,什曰_即時更新

時間:2017-09-13 09:30 /宗教哲學 / 編輯:素雪
主人公叫肇曰,生曰,什曰的小說是《維摩詰經注》,是作者僧肇所編寫的人文社科、經史子集、宗教哲學類小說,內容主要講述:生曰。無數劫來經苦無量。如何一旦忽忘之耶。 當念饒益一切眾生。 什曰。無數劫來受苦無量。未曾為导。為

維摩詰經注

主角名稱:肇曰什曰生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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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曰。無數劫來經苦無量。如何一旦忽忘之耶。

當念饒益一切眾生。

什曰。無數劫來受苦無量。未曾為。為受苦必獲大利。既以此自諭。又當念饒益眾生令得此利也。肇曰。當尋宿世受苦無量。今苦須臾。何足致憂。但當勵救彼苦耳。生曰。念饒益一切眾生者方入生不得有畏也。

憶所修福。

什曰。外國法從生至終所作福業一一書記。若命終時傍人為說令其恃福心不憂畏也。肇曰。恐新學菩薩為疾所。故勸憶所修福悅其情也。生曰。若有福者所生必勝。有何畏哉。

念於淨命。

什曰。淨命即正命也。自念從生至今常行正命必之善趣。吾將何畏也。肇曰。勿為救疾起命也。命謂為命諂飾。要利存生也。生曰。行善之時本為得度世。未始食。尚不畏為生所牽。況罪苦者乎。

勿生憂惱。

生曰。憂之無益。徒以致惱耳。

常起精

什曰。雖逝命終而意不捨也。生曰。因病致懈。懈乃愈生其憂。勤與命競。恆患不至。豈復容惱哉。

當作醫王療治眾病。

什曰。令其因疾發弘誓。如是諸病無能救者。當作法醫療眾病也。肇曰。當為大法醫王療治群生之疾。自疾何足憂乎。生曰。唯當勤療方以兼一切。勿起憂惱。徒苦而無益也。

菩薩應如是諭有疾菩薩令其歡喜文殊師利言居士有疾菩薩云何調伏其心。

肇曰。上問諭之宜。今問調心之法。外有善諭內有善調。則能彌歷生與群生同疾。辛酸備經而不以為苦。此即淨名居疾之所由也。將示初學處疾之故生斯問也。生曰。夫心為事馳無惡不作。譬猶放逸之馬難可制。是以波流生莫出其境。將自拔要在伏而調之。調伏之方必有也。譬猶調馬以埒。豈能不從。既得其伏矣。而菩薩未免乎疾者。必為病切所牽愈難制也。故復問之爾焉。

詰言有疾菩薩應作是念今我此病皆從世妄想顛倒諸煩惱生。

生曰。苟為病切所牽不得不推病理也。病理是無。何能牽我哉。夫從緣起者已自非有。況乎想顛倒所生者哉。

無有實法誰受病者。

肇曰。處疾之法要先知病本。病疾之生也皆由世妄想顛倒。妄想顛倒故煩惱以生。煩惱既生不得無。既有也不得無患。逆尋其本。虛妄不實。本既不實誰受病者。此明始行者初習無我觀也。生曰。又無所病也。既無所病。病又無矣。

所以者何四大故假名為四大無主。

什曰。四大是之本。本既無主故亦無我也。

亦無我。

肇曰。釋無我義也。四大和假名為耳。四大既無主。我何由生。譬一沙無油聚沙亦無也。主我一物異名耳。生曰。夫計我者或即以為我。或謂中有我也。今推為理。唯以四大成無復別法。四大無主亦無我。四大四矣我則一矣。苟雲處中為主之矣。然其無主則我無中矣。為一也我亦一也。苟雲即是是之也。然無我則我不即也。我果是無。何所病哉。

又此病起皆由著我。

什曰。病起有一事。一者由過去著我廣生結業。結業果孰則受於苦。二者由現在著我心惱。著我心惱故病增也。

是故於我不應生著。

肇曰。我若是實。曷為生病。生曰。復原此病本空。而有病者皆由著我起也。若能於我不著。病何有哉。

既知病本。

什曰。著我是也。

即除我想及眾生想。

什曰。此三者事同而義異耳。肇曰。病本即上妄想也。因有妄想故現我及眾生。若悟妄想之顛倒則無我無眾生。生曰。既知病由著我而起。應即除之也。眾生雖即是我。而將推眾法中無我。故以帖之徵現此義焉。

當起法想。

什曰。此假法以遣我。猶人養此怒以滅彼怒也。肇曰。我想患之重者。故除我想而起法想。法想於空為病。於我為藥升降相靡故假之以治也。生曰。除之為何。起法想。起法想者非謂著法也。

應作是念但以眾法成此

生曰。眾法者界入也。者明其為因也。言但者因中無我也。

起唯法起滅唯法滅。

肇曰。釋法想也。五諸法假會成。起唯諸法共起。滅唯諸法共滅。無別有真宰主其起滅者也。既除我想唯見緣起諸法故名法想。生曰。起滅者是果也。言唯者果中亦無我也。

又此法者各不相知。

生曰。此下二句又明因果即非我也。眾法成之時相緣而起。相緣起者不能不相起。非能相起也。若能相起者必有相起之知。而所知在彼不在於己。反覆為相知矣。是即自在為我義焉。

起時不言我起滅時不言我滅。

肇曰。萬物紛紜。聚散誰為。緣則起。緣散則離。聚散無先期故法法不相知也。生曰。從緣起者亦不能不從起。非能從他起也。若能從起者必有從起之知。而所知在己不在於彼。故無相知之義也。是亦自在為我義焉。

彼有疾菩薩為滅法想。

什曰。向以法遣我。自此以下以空遣法也。

當作是念此法想者亦是顛倒顛倒者是即大患我應離之。

肇曰。法想雖除我。於真猶為倒。未免於患故應離之。生曰。夫以法想除我想者。豈復有法生著也哉。有於言跡生故次除之。又兼得對明以盡其義焉。

云何為離離我我所。

肇曰。我為萬物主。萬物為我所。若離我我所則無法不離。生曰。有我之情自外諸法皆以為我之所有。我之所有是對我之法。我既已無所有豈獨存乎。

云何離我我所謂離二法。

生曰。向直雲二事耳。今言要當離二事相對為二然是離也。

云何離二法謂不念內外諸法行於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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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摩詰經注

維摩詰經注

作者:僧肇
型別:宗教哲學
完結:
時間:2017-09-13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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